宗教文化遗产丰富、亟待加强利用和保护

    时间:2022-05-14 浏览:305

    一、宗教文化遗产的基本功能

    宗教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教育、科研、经济、信仰、审美等功能。

    第一,宗教文化遗产对社会大众具有教育作用。随着我国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和繁荣,社会多元化、信仰多元化日益显现,宗教文化遗产的教化功能也日益显现,在教育人们积极向善、服务社会等方面具有社会教育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二,宗教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科研价值。宗教文化遗产种类丰富,众多宗教建筑、宗教遗址为研究古代中国的建筑艺术及其成就提供了极为难得的艺术范例。传承悠久的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考察宗教在我国的发展演变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在中国古代科技史的研究中,宗教文化遗产的技艺、工艺有着重要的科技价值。

    第三,宗教文化遗产的经济功能。宗教文化遗产的经济功能除了表现出部分公益性外,也直接表现为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尤其是宗教文化旅游对社会经济发展有着良好的促进作用。

    宗教文化遗产丰富 亟待加强利用和保护

    北京白云观对旅游经济右促进作用(资料图:图源网络)

    第四,宗教文化遗产的信仰功能。宗教的核心信仰就是探讨怎样塑造完善的人格,总结生命的意义,思考人怎样才能达到理想的境界,就这点而言,宗教文化遗产的作用是极为独特而重要的。

    第五,宗教文化遗产的审美价值。宗教文化遗产体现了灿烂的中华文化,不少宗教建筑、宗教艺术品是历代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体现了中华民族特有的审美价值观,大量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极其富有审美情趣。

    二、我国保留有丰富而珍贵的宗教文化遗产

    我国宗教文化遗产源远流长,分布广泛,种类繁多,风格各异,包括建筑、雕塑、雕刻、装饰、绘画等各种艺术形式,有的甚至还与自然科学相结合,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宗教物质文化遗产 包括具有宗教意义的碑铭、法器、供具等;承载宗教信仰的经书(卷)、字画、古玩等;宗教圣物,如佛舍利;宗教活动场所,如寺院、庙观、教堂、清真寺、石窟等;具有宗教意义的造像、壁画等,如乐山大佛、敦煌壁画;宗教历史文化名城、名山等,如我国佛教四大名山。我国宗教文化遗产灿烂辉煌,数量极大。自1961年3月至2006年5月,经国务院同意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6批2348处,外加零散公布的3处,共计2351处,而其中属于或与宗教有关的多达803处,约占总数的34.2%,这803处宗教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涉及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宗教(包括天主教、东正教与新教三大教派)、拜火教、东巴教和摩尼教等7种宗教,是我国宗教物质文化遗产的精华。

    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 包括宗教礼仪、宗教音乐、宗教戏曲、宗教文学、宗教美术、宗教武术和养生等。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中,由于种种原因,宗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作为一类单列,而是被分解到其他类别如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传说等中间,因此数量庞大的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这一事实没有得到体现,这是非常遗憾的。

    宗教文化遗产丰富 亟待加强利用和保护

    宗教蕴含文化遗产非常丰富(资料图:图源网络)

    国务院先后批准分别于2006年、2008年和2011年、2014年命名了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第一批中的“白蛇传传说”等35个、第二批的“藏族唐卡”等10个、第三批的“武当神戏”等4个、第四批的“浦东宣卷”等13个都可以视为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我国宗教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需进一步加强

    我国一直高度重视包括宗教文化遗产在内的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宗教文化遗产保护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2005年国务院专门发布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制定“国家 + 省 + 市 + 县”共4级保护体系,要求各地方和各有关部门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这为做好宗教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创造了条件,大量的宗教文化遗产也不同程度地得到了保护和利用。

    宗教文化遗产丰富 亟待加强利用和保护

    国务院文件下发为宗教文化保护创造条件(资料图:图源网络)

    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宗教文化遗产可以在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成为很多人的重要认识,通过对宗教文化遗产的开发来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已成为我国不少地方普遍的做法,甚至出现了“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的现象,这也导致在宗教领域出现了一些与此相关的难点问题。在各地宗教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具体实践中,由于在思想认识、管理体制、立法滞后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各类宗教文化遗产及生存环境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出现了不少破坏宗教文化遗产的现象。对此,学界、教界、政界一直在呼吁。当前我国宗教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仍然面临着许多问题,需要从增强保护意识、健全宗教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体系及理顺管理体制等多方面入手,加强对宗教文化遗产的保护。

    与此同时,我们也可以借鉴国际社会在宗教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经验,比如:法国曾进行“文化遗产大普查”,普查内容广泛、细致,被称为“大到教堂、小到汤匙”;英国在宗教文化遗产保护中借助民间与市场的力量;日本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就相继颁布《古器物保存法》《古社寺保护法》《古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护法》等文物保护法规,涉及到宗教文化遗产保护的诸多方面。(编辑:赵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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