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廉吏《黎德润》

    时间:2021-12-09 浏览:671

    黎德润(?—1034),宋天圣五年(1027)任卫真(今太清宫镇)知县。他为人严峻刚直,生活俭朴;为官光明磊落,清正廉洁。在卫真任职期间,他抑制富豪的不法行为,正确处理长期不能决断的疑案,处处为百姓谋利,深受平民百姓的爱戴。
        明道二年(1033),卫真发生灾荒,黎德润积极安抚百姓,请求减免赋税,赈济百姓,以减轻天灾人祸所造成的种种伤害,等等。而淮南东路亳州官吏不顾百姓疾苦,营私舞弊,公开进行贿赂,极力搜刮百姓。黎德润一向刚介廉直,与州府官吏相抵触,他对上司的行为极为愤慨,据此上疏朝廷,弹劾揭发其罪行,贪官污吏十余人因此受到惩处。
        受惩处者对黎德润恨之入骨。这些人纠集起来一同污告黎德润,散布谗言,又重金贿赂前来办理此案的上司。上司没有详加调查,就宣布黎德润有罪,拘囚他入狱。黎德润悲愤不已,在狱中自缢死。百姓闻听黎德润死讯,罢市撤业,数千人涌到县衙,哭声震彻卫真城。
        黎德润的死激起了满朝正直官员的不满,他们纷纷用确凿的证据来证明黎德润的清白。彭城(今江苏徐州市)人颜太初赋诗为其伸冤,范仲淹上书朝廷,请加追恤。景佑元年(1034)三月,宋仁宗诏赐黎德润家钱三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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